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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熏蒸木箱行业动态

出口木箱包装规定

作者:上海丰天木托盘点击:1034 发布时间:2021-12-28 10:52:51

为加强出口木箱包装管理,提高包装质量,防止因包装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失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进入集装箱的标准木箱必须严格按尺寸制作,最大整体尺寸(包括加强板条)不得超过110米*110毫米*110毫米(长×宽×高)。如无特殊要求,箱腿高度为100毫米。

2.该板由木质箱材如人造胶合板等制成。,并且木盒子的外观没有霉变。底板、侧板和加强板条厚度为18毫米,盖板厚度为12毫米,四角加强板条宽度不小于60毫米,边缘用铁皮绑扎加固。

3.包装前,在盒子底部放一层15毫米厚的珍珠棉。包装时,玻璃应放在平直均匀的位置,玻璃之间应放0.6毫米厚的珍珠棉,应干净整洁,并确保垫子饱满光滑。玻璃包装好后,在上面放一层15毫米厚的珍珠棉。

4.如果盒子里的玻璃分为两层或两层以上,每层之间要垫一整块15毫米厚的珍珠棉,防止上下两层玻璃发生塌角或塌边。

5.包装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。不允许多包装或少包装。包装后,数量要核对清楚。玻璃上部多余的纸都要撕掉,便于检查。盒子里应该没有其他杂物了。

6.钉箱子的时候,每个钉箱子里至少钉三个钉子,牢牢钉成“三角形”。不允许缺钉或鼓形钉。盒子底部的三个方块和板盖之间至少钉有三个钉子。

7.原则上,所有出口木箱都用木螺钉而不是钉子密封。密封木箱时,注意钉子不能外露,钉好后木条不能开裂,产品不能碰伤。

8.木箱的含水量、静载荷堆放和跌落试验均可满足SN/T0273-2002《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》的要求。

9.封箱后,将说明书粘贴在木箱的统一位置,内容包括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堆放限制等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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